因工作需要,永康市人民检察院现向社会招聘编外人员3名,现将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招聘岗位及人数
招录编外人员书记员3名。编外人员书记员主要协助检察官从事案件办理过程中的程序性、事务性辅助工作。男女不限,大专以上,专业不限,法学专业优先。
二、招聘条件
1.永康市常住户籍人员,以2024年3月25日的户籍所在地为准。
2.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,遵纪守法;
3.具有大专以上学历;
4.年满18周岁,不超过35周岁(1988年3月25日至2005年3月25日期间出生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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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。
上述人员中,属2024年应届毕业生的,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。
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,不得报考:
1.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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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曾被开除公职的;
3.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,尚未作出结论的;
4.有其他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情形。
三、工资待遇
工资及福利待遇按照《永康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经费薪酬管理实施意见》(永人社〔2018〕126号)执行,享五险一金。
四、招聘程序
(一)报名须知
联系电话:87209983。
公告未尽事宜,由永康市人民检察院进行解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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永康市人民检察院
2024年3月25日